權利質權的設定
設定行為是取得權利質權的主要原因。
根據(jù)《擔保法》第75條規(guī)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根據(jù)《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第97條的規(guī)定,公路橋梁氣公路隧道或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可以質押。由于上述權利的性質不同,各種權利質權設定和生效的條件也不同。
根據(jù)《擔保法》和《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同的權利質權設定和生效的條件是:
1)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不能以票據(jù)出質對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債券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也不能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關于股份轉讓的規(guī)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土地代理人知識點:權利質權的概念
下一篇:土地代理人知識點:權利質權的效力
1、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wǎng)部分資料為網(wǎng)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wǎng)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wǎng)站聯(lián)系,本網(wǎng)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wǎng)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wǎng)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lián)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