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概述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制定和執(zhí)行行政法律規(guī)范、依據(jù)行政法律規(guī)范處理行政爭議的活動必須遵循的最主要、最具有普遍價值的指導原則。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依法行政原則,它貫穿于行政法律關系之中,體現(xiàn)行政法的基本價值觀念。在這一基本原則之下,派生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
20世紀80年代末,我國社會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開始恢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社會主義民主得到發(fā)揚并有一定的完善,全社會形成并接受了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國法學界和法律界開展“人治與法治”的討論,在整個80年代先后討論了兩次,初步形成了應當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的共識,1989年制定了我國第一部行政訴訟法,確定“民可告官”,在我國歷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隨后,為了配合這部法律的實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行政管理的單行法律、法規(guī)。依法行政原則就是在這些基本條件和背景下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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