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工程師《案例》: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
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
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分清事故責任。
(1)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主要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fā)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a.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冒險作業(yè)造成事故的;
b.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傷亡事故的;
c.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
?。?)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a.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和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b.未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職工未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c.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因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d.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e.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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