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4)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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