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復習資料檔案驗收移交
7.0.1列入城建檔案館(室)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請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建設單位未取得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7.0.2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在進行工程檔案預驗收時,應重點驗收以下內(nèi)容:
1工程檔案齊全、系統(tǒng)、完整;
2工程檔案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地反映工程建設活動和工程實際狀況;
3工程檔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竣工圖繪制方法、圖式及規(guī)格等符合專業(yè)技術要求,圖面整潔,蓋有竣工圖章;
5文件的形成、來源符合實際,要求單位或個人簽章的文件,其簽章手續(xù)完備;
6文件材質(zhì)、幅面、書寫、繪圖、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7.0.3列入城建檔案館(室)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nèi),必須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一套符合規(guī)定的工程檔案。
7.0.4停建、緩建建設工程的檔案,暫由建設單位保管。
7.0.5對改建、擴建和維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jù)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對改變的部位,應當重新編制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nèi)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
7.0.6建設單位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工程檔案時,應辦理移交手續(xù),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蓋章后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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