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振搗操作規(guī)定
1、釆用插入式振搗器振搗混凝土時,插入式振搗器的移動間距不宜大于振搗器作用半徑的1.5倍,且插入下層混凝土內(nèi)的深度宜為50mm 100mm,與側(cè)模應保持50mm ~100mm的距離。
當振動完畢需變換振搗器在混凝土拌和物中的水平位置時,應邊振動邊豎向緩慢提出振搗器,不得將振搗器放在拌和物內(nèi)平拖。不得用振搗器驅(qū)趕混凝土。
2、表面振搗器的移動距離應能覆蓋已振動部分的邊緣。
3、附著式振搗器的設置間距和振動能量應通過試驗確定,并應與模板緊密連接。
4、對有抗凍要求的引氣混凝土,不應釆用高頻振搗器振搗。
5、應避免碰撞模板、鋼筋及其它預埋部件。
6、每一振點的振搗延續(xù)時間以混凝土不再沉落,表面呈現(xiàn)浮漿為度,防止過振、漏振。
7、對于箱梁腹板與底板及頂板連接處的承托、預應力筋錨固區(qū)以及施工縫處等其它鋼筋密集部位,宜特別注意振搗。
8、當釆用振動臺振動時,應預先進行工藝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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