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
納稅人的權利包括特殊情況下延期納稅的權利和收取完稅憑證的權利。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收取完稅憑證的權利
納稅人的義務。包括依法納稅義務、出境清稅義務和納稅人報告制度義務。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
稅務管理是稅收征管程序中的基礎性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三項制度,分別是稅務登記制度、賬簿憑證管理制度和納稅申報管理制度。
稅務登記制度
開業(yè)、變更及注銷登記
應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后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注銷稅務登記。
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開立銀行賬戶;
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領購發(fā)票;
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辦理停業(yè)、歇業(y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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