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3 15:1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6年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
出讓方的權利義務
出讓方享有的權利主要有兩項:
①受讓方在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支付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②受讓方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處罰。出讓方應履行的義務主要有:①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guī)定提供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②向受讓方提供有關資料和使用該土地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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