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知識點:要約不得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僖s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谑芤s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jīng)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P30下~P31上)
【提示】撤回與撤銷的區(qū)別:前者是要約未生效,后者是要約生效。
2016年造價工程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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