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國外資金
借用國外資金
借用國外資金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途徑: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目前與我國關系最為密切的國際金融組織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fā)銀行。
外國政府貸款。這種貸款的特點是利率較低(年利率一般為2%~4%),期限較長(一般為20~30年,最長可達50年),但數額有限。因此,這種貸款比較適用于建設周期較長、金額較大的工程建設項目,如發(fā)電站、港口、鐵路及能源開發(fā)等項目。目前,我國可利用的外國政府貸款主要有:日本國際協(xié)力銀行貸款、日本能源貸款、美國國際開發(fā)署貸款、加拿大國際開發(fā)署貸款,以及德國、法國等政府的貸款。
世界銀行貸款。世界銀行貸款具有以下特點:
貸款期限較長。一般為20年左右,最長可達30年,寬限期為5年。
世界銀行通常對其資助的項目只提供貨物和服務所需要的外匯部分,約占項目總額的30%~40%,個別項目可達50%.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世界銀行也提供建設項目所需要的部分國內費用。
貸款利率實行浮動利率,隨金融市場利率的變化定期調整,但一般低于市場利率。對已訂立貸款契約而未使用的部分,要按年征收0.75%的承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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