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租賃合同是房地產權益的轉讓證書。它必須包括租賃雙方的姓名并且有承租戶和業(yè)主或者業(yè)主授權代表的簽名。如果租賃當事人是一個組織或公司,則必須有該組織或公司的名稱并有該組織或公司的被授權代表簽名及公章。當事人的住所也是租約的必要要素之一,法律上判定租賃當事人之間的有關通知的送達都是以租約上的地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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