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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 16:23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下穿道路與橋梁墩(柱式或薄壁式)臺、墻的安全寬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當行車時速大于、等于80km/h時,不應小于0.50m;當行車時速小于60km/h不應小于0.25;當預留的檢修道寬度大于所需的安全寬度時,可不設安全帶。
汽車作用對立交橋,高架道路橋梁墩臺的撞擊力標準值和作用點按《公路橋涵通用設計規(guī)范》JTGD60,第4.4.3條辦理:即“順汽車行駛方向取1000KN,在汽車行駛垂直方向取500KN,兩個方向的撞擊力不同時考慮,撞擊力作用于行車道以上1.2m。”“對于設有防撞設施的結構構件折減后的汽車撞擊力標準值不能低于上述規(guī)定值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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