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問題】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1、請求事項不屬于行政審判權范圍的;
2、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
3、引起訴人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法律規(guī)定必須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由訴訟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訴超過法定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訴訟必經(jīng)程序而未申請復議的;
8、起訴人重復起訴的;
9、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后,原告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
10、訴訟標的為生效判決的效力所羈束的;
11、起訴不具備其他法定要件的。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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