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保護土地正常的財產歸屬和利用關系,明確土地的權利狀態(tài)和記錄土地的權利歸屬是土地登記的一項重要內容。由于土地權利人是土地權屬的主體,土地權利人的名稱是確定和區(qū)分土地權利歸屬的唯一標識,因此,當土地權利人的名稱實際發(fā)生變更時,土地登記簿中該土地權利人的名稱也必須進行相應的變更。只有這樣,才能使土地與其權利主體對應起來,從而維護原土地正常的財產歸屬和利用關系。
此外,名稱變更登記在土地管理中還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旦土地權利人的名稱變更,土地登記簿中該土地權利人的名稱就應進行相應的變更,從而保持了地籍資料的現勢性和準確性,為土地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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