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必須辦理法定的手續(xù)
《物權法》第153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任何人不得未經準許擅自占地建造房屋,尤其不得隨意占用耕地。耕地是重要的土地資源,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同時耕地又有限,為保證人民的基本生存需要,國家對耕地的占用控制得非常嚴格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包括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
1.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主要有:
。1)公民有權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或種植一定數(shù)量的林木,并可依法享有房屋和林木的所有權
(2)公民享有對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的長期使用權,但是國家在法定的情形下有權征用、征收公民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主要有:
。1)公民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使用宅基地
。2)公民使用宅基地時應當服從國家的生產建設需要,服從國家合法的征收和征用行為
(3)公民不得擅自轉讓、變相買賣宅基地或以其他的非法方式轉讓宅基地
(4)公民將房屋出賣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一起轉讓給新的房主,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權仍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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