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登記制度不是單純的權利登記制度、契據登記制度或托倫斯登記制度中的一種,而是兼有托倫斯登記制度和權利登記制度兩者的某些特點的一種符合我國的具體實際的靈活做法。我國現行土地登記制度具有這樣一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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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圻M行實質性審查采集者退散;
、艿怯浘哂薪^對公信力;
⑤頒發(fā)土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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