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是指中央財政代表中央政府在國內外發(fā)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
(1)國債的涵義
私人和企業(yè)舉借的債務稱為民間債或私債,政府舉借的債務稱為公債,公債包括國債和地方債。
國債是一個特殊的財政范疇:
1)國債是一種非經常性的財政收入;
2)國債的發(fā)行必須遵循信用原則(有借有還,到期不僅要還本還要支付利息);
3)國債具有償還性(這一點與無償?shù)亩愂詹煌?/p>
4)國債具有認購上的自愿性(這也與強制課征的稅收明顯不同)。
國債是一個特殊的債務范疇。國債與私債的本質區(qū)別在于發(fā)行的依據(jù)或擔保物不同:私債是以私人信用為依據(jù),對債權人來說風險較大;國債發(fā)行的依據(jù)是國家信用,其安全性是最高的。在信用評級機構對各類證券的評級中,國債信用評級總是最高的,因此通常稱其為“金邊債券”。
(2)國債的性質
國債是一種虛擬的借貸資本。國債體現(xiàn)了債權人(持有者)與債務人(國家)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具有有償、自愿的特征,表現(xiàn)為借貸資本,但不是現(xiàn)實資本,而是一種虛擬資本。對國債的持有者來說,資金的使用權已轉移到政府手中,所持有的僅是一張所有權證書,它本身不是資本,而只是債權。
國債體現(xiàn)著一定的分配關系,是一種延期的稅收。國債的發(fā)行,是政府運用信用方式將一部分已經分配并已有歸宿的國民收入集中起來;國債資金的運用,是政府通過財政支出的形式進行再分配;而國債的還本付息,則主要是由國家的經常收入來承擔。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講,國債的發(fā)行和使用是國民收入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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