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責令
- 原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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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罰款或者()日以下的拘留
- 選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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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B.7
C.10
D.15
- 參考答案:
- D
- 考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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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儲存、運輸、銷售或者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警告、罰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參見教材P117.該題針對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中的“消防法”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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