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 )情形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
在下列( )情形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A.小王在試用期內遲到早退,不符合錄用條件
B.小李因盜竊被判刑
C.小張在外出執(zhí)行任務時負傷,失去左腿
D.小吳下班時間酗酒摔傷住院,出院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拒不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A.B屬于隨時解除,C屬于不能解除。
- ·在仲裁程序中,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岢觥
-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這是屬于仲裁的(。。
- ·甲、乙兩公司因合同糾紛向某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機關根據事實依法作出裁決,但甲公司對裁決表示不服,其能夠作出的選擇是(。。
- ·關于我國仲裁基本制度的說法,正確的是(。
- ·下列關于仲裁裁決書的效力的說法錯誤的是( )。
- ·關于仲裁開庭和審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 ·在一起鋼材購銷合同糾紛的訴訟過程中,作為買方的施工企業(yè)將鋼材供應商在其網站上發(fā)布的價目表下載打印,并在法庭上作為證據出示,則該證據種類屬于(。
- ·勘驗筆錄應由(。┖灻蛘呱w章。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人民法院采取的證據保全措施不包括(。#2012年真題)
- ·可以設定行政強制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