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開庭和裁決
1、開庭
。1)仲裁應當開庭進行
(2)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機密的除外。
2、證據設為首頁
誰主張,誰舉證。
3、辯論
4、裁決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仲裁庭裁決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暾埑蜂N裁決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xié)議的;
。2)仲裁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xié)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ㄆ撸﹫(zhí)行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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