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一)單位用地轉讓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xù)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xié)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xù),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
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guī)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xié)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yōu)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guī)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tǒng)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二)個人住宅轉讓
個人住宅用地轉讓手續(xù)與單位宗地轉讓手續(xù)基本相同。除出讓土地外,其他個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劃撥用地對待,在辦理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須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轉讓意見;
2、個人轉讓應以當場簽押為準;
3、個人住宅轉讓時未繳納年租金者須繳納地價總額1%有償使用費后按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變更登記。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
下列集體土地使用權視情況可以轉讓:
。ㄒ唬┼l(xiāng)、村企業(yè)需經審批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確需對外轉讓的,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經政府批準征為國有后,可以依法出讓(轉讓);另抵押的集體土地,抵押權實現時,可以依法轉讓。
(二)依法登記的城鎮(zhèn)個人住宅使用的集體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可以轉讓,但變更后的土地使用權性質仍為集體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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