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估價師《基本制度與政策》復習資料(82)
(一)房地產的概念和特點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
房產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確權屬關系的房屋財產。具體包括:住宅、廠房、倉庫,以及商業(yè)、服務、辦公、文化、教育、醫(yī)療、體育、公共設施等多方面的用房。從其所有權的不同,還可分為國有房產、集體所有的房產、私人房產、涉外房產等等。地產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權屬關系的土地財產。土地作為一種特殊的生產資料,在社會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具體包括:城鎮(zhèn)土地、農村土地、耕地、荒地、風景區(qū)、自然保護區(qū)以及其他陸地面積及其上下空間。根據(jù)其所有權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根據(jù)其開發(fā)利用的程度,還可分為生地、毛地和熟地等等。
房產和地產在物質形態(tài)上緊密聯(lián)系,在經濟運行過程中往往也是以整體姿態(tài)出現(xiàn),所以一般統(tǒng)稱為房地產。房地產與其他財產相比,具有明顯的特點:
1、不可移動性。因為移動就會喪失或改變經濟價值,所以房地產又稱為“不動產”。
2、永久性。土地具有永久性,房屋的使用期限也較其他財產長。
3、特定性。房地產是特定物,因為即使設計風格、外觀規(guī)格、用料完全相同的建筑物,也會因為處于不同的地理位置和具有不同的周邊環(huán)境而不同。
4、保值性和增值性。有限的土地資源和隨著經濟增長對房地產的無限需求決定了房地產在整體上會隨著社會發(fā)展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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