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復習資料: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
1、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
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是我國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房地產立法的基礎。這一原則在憲法中得以明確規(guī)定,并貫穿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
2、經濟、社會和環(huán)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
經濟效益是指房地產企業(yè)必須以市場為導向,提高管理水平和經營能力,實現高利潤;社會效益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不僅解決住房問題,還要通過配套建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高城市綜合服務能力;環(huán)境效益是指房地產業(yè)必須嚴格遵守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為城市環(huán)境作貢獻。三者不可有所偏廢,特別要注意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置社會效益、環(huán)境效益于不顧的作法。
3、保護房地產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房地產權利人是指享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房屋使用權、抵押權等等的公民和法人,我國房地產法律中處處體現這一原則的精神。比如,規(guī)定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屆滿之前不回收;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給予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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