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概念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是相對于國有土地無償使用而言的,它強調土地的“國有”性及其使用方式的“有償”性,意在實現(xiàn)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所應享有的收益。在我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是作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先導而出現(xiàn)的,它使得國有土地使用由“三無”(無償、無期限、無轉讓性)向“三有”(有償、有期限、在一定條件下有轉讓性)轉變,體現(xiàn)了在堅持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土地國有身份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培育和發(fā)展地產(chǎn)市場的總構想。通過不斷的改革實踐,這種構想最終以不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形式在法律制度上得以確認并固定下來。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用地者依其不同取得方式而享有的,具有不同法定權利內容的,與所有權相分離的,對國有土地以地表為利用中心形成的,最主要的用益性民事財產(chǎn)權利。這種新型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和所有者(國家)意志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形成土地使用權(地產(chǎn))市場,從而利用經(jīng)濟杠桿調節(jié)土地供求,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集約利用,實現(xiàn)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由此可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內涵包括:
1、確定的所有權人——國家;
2、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創(chuàng)設;
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
4、國有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在法定的相容共存范圍內相對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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