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理論實務重點:建設用地使用權終止
建設用地使用權終止
1.因土地滅失而終止
土地使用權要以土地的存在或土地能滿足某種需要為前提,因土地使用權滅失而導致使用人實際上不能繼續(xù)使用土地,使用權自然終止。
土地滅失——指由于自然原因造成原土地性質的徹底改變或原土地面貌的徹底改變,諸如地震、水患、塌陷等自然災害引起的不能使用土地而終止。
2.因土地使用者的拋棄而終止由于政治、經濟、行政等原因,土地使用者拋棄使用的土地,致使土地使用合同失去意義或無法履行而終止土地使用權。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掃碼并回復房地產估價師進群
建設用地使用權終止
1.因土地滅失而終止
土地使用權要以土地的存在或土地能滿足某種需要為前提,因土地使用權滅失而導致使用人實際上不能繼續(xù)使用土地,使用權自然終止。
土地滅失——指由于自然原因造成原土地性質的徹底改變或原土地面貌的徹底改變,諸如地震、水患、塌陷等自然災害引起的不能使用土地而終止。
2.因土地使用者的拋棄而終止由于政治、經濟、行政等原因,土地使用者拋棄使用的土地,致使土地使用合同失去意義或無法履行而終止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