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公路工程考試:照明、排水安全要點
(二)照明、排水安全要點
1.隧道內的照明燈光應保證亮度充足、均勻、不閃爍.應根據開挖斷面的大小。工作面的位置選用不同高度的照明;潮濕及滲、漏水隧道中的電燈應使用防水燈口;
2.隧道內務部照明電器為:(1)開挖、支撐及襯砌作業(yè)地段為12~36V;(2)成洞地段為ll0~220V;(3)手提作業(yè)燈為12~36V。
3.隧道內用電線路,應使用防潮絕緣導線,并按規(guī)定高度用磁瓶懸掛牢固,不得將電線掛在鋼釘及其他鋼件上,不許捆扎在一起,使用的電纜線應懸掛在高處,嚴禁拖在地面上受車輛碾壓。
4.隧道內的用電線路和照明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檢修管理,在檢修電器和照明設備時應切斷電源。
5,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須挖鑿排水溝,當下坡開挖時應根據涌水量的大小,設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機具排出。抽水機械的安裝地點在導坑的一側或另開偏洞安裝,并用柵欄與隧道隔離;抽水設備宜采用電力機械,不得在隧道內使用內燃抽水機,抽水機械應有一定的備用臺數。
6.隧道開挖中預計要穿過涌水地層時,宜采用超前鉆孔探水,查清含水層厚度、巖性、水量、水壓等,為防涌水提供依據;如發(fā)現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時,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
(三)防火、防瓦斯安全要點
1.隧道施工各洞內機電硐室、料庫、皮帶運輸機等處均應設置有效而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并設明顯標志,定期檢查,補充和更換,不得挪作他用;洞內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變壓器及易燃物品,清洗風動工具時應在專用洞室內,并設置向外開的防火門。
2.洞口20m范圍內的雜草必須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庫房20m范圍內嚴禁煙火,洞內嚴禁明火作業(yè)及取暖。
3.隧道施工發(fā)現瓦斯時,應加強通風,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積聚,斷絕一切可能引燃瓦期爆炸的火源;有瓦斯的隧道、每個洞內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一般情況下,每小時檢測一次,并將檢測結果寫入記錄簿,檢測瓦斯的檢定器應每季度校對一次。
4.隧道內嚴禁使用油燈、電石燈、汽燈等有火焰的燈光照明,任何人員進入隧道必須接受檢柞,嚴禁將火柴、打火機以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帶入洞內,施工人員必須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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