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稅收和有關政策(掌握)
涉外稅收是一國國家稅收中涉及外國納稅人的特定部分。它體現為一國政府與其稅收管轄權范圍內的外國納稅人的稅收征納關系。
。1)關稅
1定義:關稅是指一國海關對進出境的貨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種稅。
2征稅依據:1985年3月7日,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其中第五章為《關稅》。1987年9月12日,國務院根據海關法重新修訂并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3特點:第一,關稅是統一的國境征稅;第二,關稅是以進出境貨物或者物品為征收范圍;第三,海關是關稅征收管理機關;第四,關稅是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手段;第五,關稅可以起到調節(jié)進出口貿易發(fā)展的作用。
4納稅義務人: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和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5關稅減免:對下列貨物,經海關審查無訛,可以免征關稅:
1)關稅稅額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2)無商業(yè)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進口貨物,海關可以酌情減免關稅: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海關檢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國的稅則設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四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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