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概述
行政處罰是指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為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所實施的行政制裁。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2)行政處罰是針對行政相對人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行為的制裁;3)行政處罰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4)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政相對人的行政制裁。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都屬于行政制裁,但由于行政處罰是適用于行政機關管理社會秩序而采取的行政制裁,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適用于管理內部秩序而采取的行政制裁,因而兩者存在不同:
。1)實施的主體不同。行政處罰是由享有行政處罰權的主體作出。這些主體具有對外管理的職權,而且其行政處罰權已由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而行政處分是由受處分公務員所在的行政機關,或上級行政機關,或行政監(jiān)察機關作出的。也就是說,一般的行政機關都具有對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權。
。2)制裁的對象不同。行政處罰制裁的對象是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行政處分制裁的對象僅限于行政機關內部的公務員。
。3)制裁的形式不同。行政處罰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行政拘留等;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種。
。4)行為的性質不同。行政處罰屬于外部行政行為,以行政管轄關系為基礎;而行政處分屬于內部行政行為,以行政隸屬關系為基礎。
。5)救濟途徑不同。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是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行政處分的救濟途徑是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行政監(jiān)察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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