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基本預備費的管理
其額度應嚴格控制在概預算所列的金額之內。
建設項目資金使用報告制度
(1)建設項目資金使用的信息管理
(2)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下列情況建設單位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配套資金嚴重不到位;
·一次性金額較大的資金使用或者在短期內累計較大的資金使用;
·較大金額索賠;
·審計發(fā)現(xiàn)的重大違紀問題。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chǎn)交付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chǎn)交付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1)竣工決算編制的基本原則
·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尾工工程超過項目投資總概算5%,不能編制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2)對竣工決算報告的基本要求
·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jīng)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shù)字準確,內容完整。
·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竣工財務決算未經(jīng)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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