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第二章總結(2)
第三節(jié)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保障復習小結
大綱要求:
1.了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要求
2.熟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要求
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P23)
1.三類高風險單位+從業(yè)人員超過三百的生產經營單位
由“三個因素”決定是否設置機構。
2.其他(一般)生產經營單位,<300人,可以不設機構,自行決定。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配備)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
1.三類高風險單位+從業(yè)人員超過三百的生產經營單位,必設專職人。
2.其他(一般)單位,<300人,由“三個因素”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或委托服務。
3.當生產經營單位依據法律規(guī)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時,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三、在具體是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具體配備哪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時有一個相同的依據,
即應根據(1)其危險性大小、(2)從業(yè)人員多少、(3)生產經營規(guī)模大小等(3個)因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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