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課程講義:調解
2.4 調解
2.4.1 調解的概念
2.4.2 調解的形式
2.4.3 調解的特點
2.4.1 調解的概念
第三人應糾紛當事人的請求,依法或依合同約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居中調停,使其在互相諒解、互相讓步的基礎上解決其糾紛的一種途徑
2.4.2 調解的形式
1.法院調解
2.訴訟外調解
·民間調解
·行政調解
·仲裁調解
2.4.3 調解的特點
1.法院調解的特點
·發(fā)生在訴訟過程中
·在法院的主持下
·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并簽收后產生法律效力
·一方不執(zhí)行,另一方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
2.訴訟外調解的特點
·未經訴訟
·主持者多樣(除了法院)
·除仲裁機構的調解書對當事人有約束力外,其它調解書無約束力,當事人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證據
3.1 證據的種類
3.2 證據的保全
3.3 舉證
3.4 證據交換
3.5 質證
3.6 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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