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講義:違約責任的特殊承擔方式
四、違約責任的特殊承擔方式
1.當事人雙方都違約的情形
應當各自獨立地承擔相應的責任
2.因第三人原因違約的情形
當事人應當向合同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與第三人的糾紛另行解決
3.違約與侵權競合的情形
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五、違約金
當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訂立后約定因一方違約而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支付違約金后,還應履行債務
六、定金(擔保的一種)
是合同當事人一方預先支付給對方的款項,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定金存在于從合同之中
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謨r價款或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采用哪一個
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20%
違約金與定金的區(qū)別
比較項目 違約金 定金
時間 發(fā)生違約時才支付 訂立合同時支付
性質 違約時作為對受損失方的補償 作為對自身履行合同的擔保
支付標準 無違約時不發(fā)生
發(fā)生違約才支付 無違約,定金可以抵作價款
支付定金方違約,不得收回定金接受定金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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