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兩個撤銷權
| 對比項目 | 性質 | 條件 | 權利的滅失 |
|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 | 確定合同的效力 | 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 3.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 1.撤銷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撤銷權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
| 合同不當履行中的撤銷權 | 保全措施,防止債務人的財產(chǎn)不當減少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失 | 1.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 2.無償轉讓產(chǎn)財 | 1.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有行使的,該撤銷權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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