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全工程師考試: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3)
二、安全生產法的基本規(guī)定
一、安全生產管理的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黨和國家的一貫方針。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
《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guī)定“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實施的安全生產基本方針,是《安全生產法》的靈魂。
《安全生產法》關于預防為主的規(guī)定,主要體現為“六先”,即:
?。?)安全意識在先。
?。?)安全投入在先。
?。?)安全責任在先。
?。?)建章立制在先。
?。?)隱患預防在先。
?。?)監(jiān)督執(zhí)法在先。
注:可結合“安全生產五要素”來理解,融會貫通。安全生產“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該條規(guī)定主要是依法確定了以生產經營單位作為主體、以依法生產經營為規(guī)范、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該項制度包含四方面內容:
一是確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地位。
二是規(guī)定了依法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是生產經營單位的行為準則。
三是強調了加強管理、建章立制、改善條件,是生產經營單位實現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措施。
四是明確了確保安全生產是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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