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2 11:3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3招標代理機構——掌握
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開始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進行建設。按照世界銀行的要求,采購必須實行招標投標,由于當時許多項目單位對招標投標知之甚少,缺乏專門人才和技能,為滿足項目單位的需要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的機構應運而生。
隨著招標投標事業(yè)的不斷發(fā)展,我國相繼出現(xiàn)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進口機電設備招標、政府采購招標、中央投資項目招標等方面的專職招標機構。這些招標代理機構作為專職機構,擁有專業(yè)的人才和較豐富的招標經驗,能為招標人提供招標采購代理服務,對促進我國招標投標事業(yè)的發(fā)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2.3.1招標代理機構性質
按照《招標投標法》第13條規(guī)定,“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yè)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依法設立是指招標代理機構設立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審核和登記程序辦理有關成立手續(xù)。招標代理機構作為社會中介組織,其服務宗旨是為招標人提供代理服務,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
作為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否則,就會形成政企不分,會對其他代理機構構成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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