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7 14:55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雙方按以下的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有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留在施工場的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言的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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