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0 13:4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索賠應按照什麼程序進行?
【解答】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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