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7 17:18 建設工程教育網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擺放整齊,平穩(wěn)可靠,擺放不得妨礙操作;
(2)生產崗位辦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產工作場所應懸掛職業(yè)健康安全警識標識,張貼應不得低于1.5米,過時的、破舊的應及時清除或更換。
。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貯存,采用的貯存方式應與其性質相適應,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6)危險品和普通物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7)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8)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暫存庫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3日量,生產現場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2日量,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9)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fā)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10)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由環(huán)保中心回收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tǒng)一存放在車間庫房內。
。11)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執(zhí)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12)滅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F扳手,水帶應采用雙頭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經安保部審定,原則為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內,有明顯標志,嚴禁懸掛于墻上。
。14)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并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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