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機電管理與實務:電力用戶用電的規(guī)定
―、用電手續(xù)的規(guī)定
《電力法》第26條規(guī)定:申請新裝用電、臨時用電、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和終止用電,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手續(xù)。
用戶辦理用電手續(xù)的規(guī)定如果工程項目地處偏僻,雖用電申請已受理,但自電網引入的線路施工和通電尚需一段時日,而工程又急需開工,總承包單位通常是用自備電源(如柴油發(fā)電機組)先行解決用電問題。此時,總承包單位要告知供電部門并征得同意,同時要妥善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防止自備電源誤入市政電網。
二、用電計量裝置及其規(guī)定
1.用電計量裝置的量值指示是電費結算的主要依據(jù),依照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該裝置屬強制檢定范疇,應由省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授權的檢定機構進行檢定合格,方為有效。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設計應征得當?shù)毓╇姴块T認可,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安裝,并符合相關現(xiàn)行國家標準或規(guī)范。安裝完畢應由供電部門檢查確認。
3.供電企業(yè)在新裝、換裝及現(xiàn)場校驗后應對用電計量裝置加封,并請用戶在工作憑證上簽章。
4.用電計量裝置原則上應裝在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如產權分界處不適宜裝表的,對專線供電的高壓用戶,可在供電變壓器出口裝表計量;對公用線路供電的高壓用戶,可在用戶受電裝置的低壓側計量。
5.對10kV及以下電壓供電的用戶,應配置專用的電能計量柜(箱);對35kV及以上電壓供電的用戶,應有專用的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和專用的電壓互感器二次連接線,并不得與保護、測量回路共用。
三、用電安全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1)臨時用電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編制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電氣技術人員編制,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2.臨時用電的檢查驗收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持證電工施工。臨時用電工程安裝完畢后,由安全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參加人員有主管臨時用電安全的項目部領導、有關技術人員、施工現(xiàn)場主管人員、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編制人員、電工班長及安全員。必要時請主管部門代表和業(yè)主的代表參加。
?。?)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施工現(xiàn)場每月一次,基層公司每季一次?;鶎庸緳z查時,應復測接地電阻值,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履行復查驗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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