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市政工程知識:水泥穩(wěn)定碎石基層材料要求
1、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都可用于拌制水泥穩(wěn)定碎石混合料,宜采用強度等級不低于42.5級的緩凝水泥,3天膠砂強度應不小于18Mpa,水泥初凝時間應不小于3小時、終凝時間不小于6小時。水泥其他指標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采用散裝水泥,在水泥進場入罐時,要停放七天,安定性合格后才能使用;夏季高溫作業(yè)時,水泥入罐溫度不能高于50℃,否則,應采用降溫措施。
2、碎石 :碎石的最大粒徑為31.5mm,宜按粒徑9.5-31.5mm、4.75-9.5mm、2.36mm-4.75mm和0-2.36mm四種規(guī)格備料。
碎石壓碎值應不大于28%,9.5mm粒徑以上粗集料針片狀含量應不大于15%。碎石中小于0.6mm的顆粒必須做液限和塑性指數試驗,要求液限小于28%,塑性指數小于6。集料0.075mm篩孔通過率應嚴格控制,1號和2號料的0.075mm篩孔通過率不大于1%,3號料的0.075mm篩孔通過率不大于3%,4號料0.075mm篩孔通過率不大于12%。細集料砂當量≥50%,合成碎石的顆粒組成應符合表的規(guī)定。
3、水:凡飲用水皆可使用,遇到可疑水源,應委托有關部門化驗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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