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工程造價鑒定
一、工程基本情況該工程申請人為承包方,被申請人為發(fā)包方。雙方于2000年3月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約定了承包范圍:市政管網(wǎng)、中庭廣場施工圖內(nèi)全部工程,合同價暫定為145萬元(合同約定按實結算),合同工期120天。申請人于2000年3月開工,于2000年10月竣工驗收。申請人于2003年以被申請人一直未辦理結算為由,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委托鑒定內(nèi)容及鑒定資料仲裁委委托鑒定機構對該工程造價進行鑒定。送鑒資料包括:委托書、施工合同、仲裁申請書、仲裁答辯書、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簽證、竣工驗收證書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核對的結算工程量清單等資料。
三、雙方計價爭議焦點管溝開挖的土方工程量產(chǎn)生爭議;大理石的粘貼方式產(chǎn)生爭議;售樓處等零星拆除工程的計價產(chǎn)生爭議。
四、鑒定說明。工程量計算:依據(jù)施工合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核對的結算工程量清單、施工圖設計變更、簽證、現(xiàn)場勘察記錄等資料計算。送鑒資料中沒有管溝開挖的地面標高證據(jù)資料,鑒定人根據(jù)場地平整后的地面標高(施工圖標高)計算管溝開挖土方工程量。售樓處零星項目拆除,因屬承包范圍外施工項目,雙方應辦理現(xiàn)場簽證確認,送鑒資料中沒有相應項目的證據(jù)資料,不予計算。計價:依據(jù)合同約定的工程計價方式計價。大理石按施工圖說明的水泥砂漿粘貼套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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