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項目公司的股權托管、代管
有一部分項目的轉讓過程中,融資方會采取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采取托管、代管的方式,包括:
1)對于項目公司的原股東結構為單一大股東控股的,由融資方或出資方控制或代管項目公司出資大股東企業(yè)的全部權益;
2)對于項目公司的股東為關聯(lián)企業(yè)共同出資的,則由項目公司的各個股東向融資方、出資方出具股權托管或代管的法律文件,由融資方或出資方代為行使對項目公司的股東權益和權利。
然而真正的問題在于,中國的公司法律體系中,并沒有關于股權托管、代管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這就給這種行為及其后果得到法律的保護,或在產生糾紛之后使用何種法律關系予以處理都還存在不確定的風險。
理想的選擇是在融資方或出資方在控制或獲得項目與項目資產之后,在現(xiàn)行公司法的框架下,對項目公司的全部股權關系和資產所有權加以梳理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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