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工程分包方式的幾個問題
只要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約定或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貴司可將工程中專業(yè)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yè),也可以將工程的部份的輔助性的勞務作業(yè)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yè),施工人員由施工企業(yè)聘請,與貴司不存在勞動關系。但是存在如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人。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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