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工程欠款的違約金與工程欠款利息的關系
根據(j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條款的規(guī)定,發(fā)包方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屬于違約行為,應承擔工程款利息和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在專用條款約定。如果合同對違約責任進行了約定,施工企業(yè)不但可以得到違約金,還可以得到工程款利息。
那種違約金和工程款利息不可兼得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違約金是用來賠償損失的,而工程款利息是工程款本身產(chǎn)生的法定孳息,它本來就是施工單位的,應和工程款一并歸還。工程款利息并不是施工單位的損失,不屬于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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