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招標投標公證程序細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招標投標公證活動,保證辦語質(zhì)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招標投標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證明招標投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第三條本細則適用于建設工程、申請進口機電設備、水運工程施工、建設工程設備招標投標公證。
第四條招標投標公證由招標方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委托招標的,由委托招標方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第五條招標投標公證申請由招標方提出。委托招標的,由委托招標方提出。
招標投標公證申請,應于招標通知(公告)或招標邀請函發(fā)出之前提出,特殊情況下,也必須于投標開始前提出。
第六條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和委托書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ǘ┦芪姓袠说模瑧峤晃袝途哂谐修k招標事薦資格的證明;
(三)有關主管部門對招標的項目、招標活動的批準文件;
?。ㄋ模┱袠私M織機構及組成人員名單;
?。ㄎ澹┱袠送ㄖü妫┗蛘袠搜埡?/p>
(六)招標文件(主要包括:招標說明書、投標人須知、招標項目技術要求、投標書格式、投標保證文件、合同條件等);
?。ㄆ撸ν稑巳速Y格預審文件;
(八)評標組織機構及組成人員名單;
(九)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ㄒ唬┥暾埲朔媳炯殑t第五條的規(guī)定;
?。ǘ┥暾埞C事項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guī)定的范圍;
?。ㄈ┥暾埞C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ㄋ模┍炯殑t第六條第(一)、(二)、(三)、(九)項所列材料基本齊全。
不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通知當事人,并告知不受理不服的復議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一般應在本細則第六條第(一)、(二)、(三)、(九)項所列材料基本齊全后的七日內(nèi)作出。
第八條公證人員應認真接待申請人,按《公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制作談話筆錄,并著重記錄下列內(nèi)容:
(一)標項目的基本情況;
(二)招標活動準備情況和標底編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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