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施工項目經(jīng)理的法律問題
?。ㄒ唬┓啥ㄐ裕喉椖拷?jīng)理指承包在工程項目上負責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一次性委托代理人,是項目管理的第一管理責任人。
?。ǘ┓傻匚唬涸谝话闱闆r下,項目經(jīng)理經(jīng)過承包人合法任命,是承包人施工項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在特定施工項目管理上代表承包人對外處理相關事務。
(三)法律權限:
1、有權代表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履行施工合同或與履行施工合同相關的行為。
2、對發(fā)包人而言,如果承包人對其無書面授權,則推定項目經(jīng)理無權修改施工合同。
3、對下家即分包人、供應商、租賃商、銷售商而言,其行為若沒有過特別限制,通常情況下,視為承包人的代理行為。
?。ㄋ模╉椖拷?jīng)理授權限制的法律建議:
1、在與發(fā)包人訂立施工承包合同中,就授權范圍、權限在合同中直接明示。
2、項目部印章最好不要刻,由承包人直接授權對各種法律文件進行簽字即可。(這樣法律風險小,至少可追究個人法律責任);若必須刻用,可在項目部印章上作權利限制。(如注明“非合同章”或“此章權作技術資料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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