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機電工程:用電計量裝置及其規(guī)定
1.用電計量裝置的量值指示是電費結算的主要依據(jù),依照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該裝置屬強制檢定范疇,應由省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授權的檢定機構進行檢定合格,方為有效。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設計應征得當?shù)毓╇姴块T認可,施工單位應嚴格按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安裝,并符合相關現(xiàn)行國家標準或規(guī)范。安裝完畢應由供電部門檢查確認。
3.供電企業(yè)在新裝、換裝及現(xiàn)場校驗后應對用電計量裝置加封,并請用戶在工作憑證上簽章。
4.用電計量裝置原則上應裝在供電設施的產(chǎn)權分界處。如產(chǎn)權分界處不適宜裝表的,對專線供電的高壓用戶,可在供電變壓器出口裝表計量;對公用線路供電的高壓用戶,可在用戶受電裝置的低壓側計量。
5.對10kV及以下電壓供電的用戶,應配置專用的電能計量柜(箱);對35kV及以上電壓供電的用戶,應有專用的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和專用的電壓互感器二次連接線,并不得與保護、測量回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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