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要約
要約
《合同法》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要約的生效:《合同法》規(guī)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的有效期間由要約人在要約中規(guī)定。受邀人必須在此期間內承諾。
要約的撤回與撤銷:要約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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