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的區(qū)別
【提問】老師你好:我想請教一下質量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的區(qū)別,質保金應在哪一個期滿后進行返還。質量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的區(qū)別
【回答】學員403108499,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得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無義務實施保修。
2.缺陷責任期: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的工程產(chǎn)品發(fā)生的質量缺陷后的修補預留金額。
3.保修期:最低為2年,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得合理使用年限。
4.缺陷責任期: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5.保修金的退還時間,則為缺陷責任期滿后得14天內(nèi)承包單位申請退還剩余的保修金。
★問題所屬科目:二級建造師——建設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責任編輯:瑪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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