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機電工程知識:消防設備應急電源(FEPS)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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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設備應急電源(FEPS)可作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備用電源,為系統(tǒng)或系統(tǒng)內(nèi)的設備及相關設施(場所)供電,但為消防設備供電的FEPS不能同時為應急照明供電。
二、為單相供電額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電額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設備供電的FEPS不應同時為其他負載供電。
三、FEPS為單相供電額定功率小于30kW、三相供電額定功率小于120kW的消防設備供電時,應采用以下方式:
1.交流輸出的FEPS,一臺FEPS可為一臺設備或多臺互投使用的消防設備供電。
2.直流輸出、現(xiàn)場逆變的FEPS,可以樹干式或放射式配帶多逆變/變頻分機方式為一臺設備或多臺互投使用的消防設備供電。
3.有電梯負荷時,按最不利的全負荷同時啟動沖擊下情況下,F(xiàn)EPS逆變母線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80%。無電梯負荷時,F(xiàn)EPS的母線電壓不應低于額定電壓的75%。
四、FEPS的蓄電池容量應保證負荷穩(wěn)定工作后,應急工作時間的要求。
五、FEPS的額定逆變功率應不小于最大的單臺電動機及設備或成組電動機及設備可能的同時啟動的功率,對于直流輸出、現(xiàn)場逆變的FEPS,應考慮逆變母線壓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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